{"error":false,"id":["04517:04517:2025-12-09-修正:135"],"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25-12-09-修正","順序":135,"條號":"第一百十八條","內容":"有限責任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查閱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情形；必要時，法院得因有限責任股東之聲請，許其隨時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之情形。\n　　對於前項之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連續妨礙、拒絕或規避者，並按次連續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4517:04517:2025-12-09-修正:135","立法理由":"一、第一項配合商業會計法第六條，將「營業年度」修正為「會計年度」，統一法律用語。\n　　二、第二項配合第二十條第五項之修正，增列「拒絕或規避」，以資周延，並參酌民法第四十三條，將刑事罰，修正為行政罰鍰。又罰鍰數額酌作調整，並將罰鍰之比例修正為一比五，並採連續罰。","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01-10-2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