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25-12-09-修正:331"],"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25-12-09-修正","順序":331,"條號":"第二百六十六條","內容":"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依本節之規定。\n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n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法條編號":"04517:04517:2025-12-09-修正:331","立法理由":"一、配合修正條文第一百五十六條項次之調整，爰原第一項「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分次發行新股」修正為「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另配合刪除原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酌作修正。\n　　二、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18-07-0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