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25-12-09-修正:483"],"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25-12-09-修正","順序":483,"條號":"第三百七十三條","內容":"外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分公司登記：\n　　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n　　二、申請登記事項或文件，有虛偽情事。","法條編號":"04517:04517:2025-12-09-修正:483","立法理由":"配合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序文之「認許」修正為「分公司登記」；配合法制作業用語，序文「左列」修正為「下列」。第二款「公司之認許事項」修正為「申請登記事項」。","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18-07-0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