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20:04520:2006-05-05-修正:206"],"data":{"法律編號":"04520","法律編號:str":"保險法","版本編號":"04520:2006-05-05-修正","順序":206,"條號":"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四","內容":"依第一百四十九條為解散之處分者，其清算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為公司組織者，準用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其為合作社組織者，準用合作社法關於清算之規定。但有公司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特別清算之原因者，均應準用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清算之程序為之。","法條編號":"04520:04520:2006-05-05-修正:206","立法理由":"明定受解散處分之保險業所應適用之清算程序。","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20:1974-11-19-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