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20:04520:2017-12-29-修正:145"],"data":{"法律編號":"04520","法律編號:str":"保險法","版本編號":"04520:2017-12-29-修正","順序":145,"條號":"第一百十九條","內容":"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n　　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保險契約。","法條編號":"04520:04520:2017-12-29-修正:145","立法理由":"為配合保險法第一一九條之修正，爰修正保險法第一０九條、一一七條、一一八條、一二一條、一二三條、一二四條等六條條文，以健全保險法之整體架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20:2001-06-2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