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1997-11-11-修正:129"],"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1997-11-11-修正","順序":129,"條號":"第一百十二條","內容":"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編號":"04536:04536:1997-11-11-修正:129","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