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01-01-04-修正:62"],"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01-01-04-修正","順序":62,"條號":"第五十四條","內容":"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法條編號":"04536:04536:2001-01-04-修正:62","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