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11-01-10-修正:13"],"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11-01-10-修正","順序":13,"條號":"第十一條","內容":"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法條編號":"04536:04536:2011-01-10-修正:13","立法理由":"一、總則編適用之範圍，基於法律保留及罪刑法定原則，刑法以外的其他刑事特別法，應指法律之規定，不包括行政命令在內，爰將「法令」修正為「法律」以符上開基本原則之意旨。\n　　二、原條文關於「有刑罰之規定者」，雖解釋上兼含保安處分在內，亦即以保安處分為法律效果之法律。亦認為有刑罰規定的法律，而適用刑法總則編之規定，然為使法規範明確，爰增訂有保安處分之法律亦適用本法總則編之規定。\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2005-01-0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