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11-11-08-修正:318"],"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11-11-08-修正","順序":318,"條號":"第二百六十條","內容":"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栽種罌粟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n　　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販賣或運輸罌粟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n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法條編號":"04536:04536:2011-11-08-修正:31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