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12-11-20-修正:125"],"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12-11-20-修正","順序":125,"條號":"第一百零四條","內容":"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n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編號":"04536:04536:2012-11-20-修正:125","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