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13-05-31-修正:394"],"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13-05-31-修正","順序":394,"條號":"第三百二十條","內容":"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n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n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法條編號":"04536:04536:2013-05-31-修正:39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