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18-05-08-修正:289"],"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18-05-08-修正","順序":289,"條號":"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內容":"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法條編號":"04536:04536:2018-05-08-修正:289","立法理由":"原條文關於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須告訴乃論，而情節較輕之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反而為非告訴乃論罪，有欠妥恰，爰增訂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2005-01-0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