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23-05-16-修正:16"],"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23-05-16-修正","順序":16,"條號":"第十三條","內容":"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n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法條編號":"04536:04536:2023-05-16-修正:16","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