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641:04641:2007-03-02-修正:20"],"data":{"法律編號":"04641","法律編號:str":"公務人員考績法","版本編號":"04641:2007-03-02-修正","順序":20,"條號":"第二十條","內容":"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法條編號":"04641:04641:2007-03-02-修正:20","立法理由":"本條係參照原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五條及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訂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641:1986-06-27-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