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664:04664:2025-06-24-修正:119"],"data":{"法律編號":"04664","法律編號:str":"公務人員保障法","版本編號":"04664:2025-06-24-修正","順序":119,"條號":"第一百零四條","內容":"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三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n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十九條至第十九條之二、第二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法條編號":"04664:04664:2025-06-24-修正:119","立法理由":"一、本條修正，增訂第三項。\n　　二、為確保各機關依本法之修法，完善相關安全衛生規定，明定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第二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