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687:04687:2017-06-27-制定:108"],"data":{"法律編號":"04687","法律編號:str":"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版本編號":"04687:2017-06-27-制定","順序":108,"條號":"第九十條","內容":"本法所定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n　　第四十三條與第六十二條所定遺族，及第四十五條所定配偶領取遺屬年金之年齡及婚姻存續關係，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法條編號":"04687:04687:2017-06-27-制定:108","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及遺族範圍之認定原則。\n　　二、第一項參照原退休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明定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n　　三、第二項明定依本法領受撫卹金或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遺族，均依戶籍登載資料為認定準據。\n　　四、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n　　　原退休法第十六條第一項\n　　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