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692:04692:2017-06-29-制定:25"],"data":{"法律編號":"04692","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版本編號":"04692:2017-06-29-制定","順序":25,"條號":"第十九條","內容":"教職員配合學校停辦、合併或組織變更，經服務學校依法令辦理精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n　　一、任職滿二十年。\n　　二、任職滿十年而未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n　　三、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歲。","法條編號":"04692:04692:2017-06-29-制定:25","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