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692:04692:2025-12-12-修正:111"],"data":{"法律編號":"04692","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版本編號":"04692:2025-12-12-修正","順序":111,"條號":"第九十三條","內容":"私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條件者，其教職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n　　一、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由政府劃分學區，分發學生入學。\n　　二、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法條編號":"04692:04692:2025-12-12-修正:111","立法理由":"一、明定代用學校教職員為本條例之準用對象。 \n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n　　　原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 \n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如係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由政府劃分學區，分發學生入學，學生免納學費且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者，其教職人員之退休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692:2017-06-2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