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02-06-14-制定:23"],"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02-06-14-制定","順序":23,"條號":"第二十條","內容":"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經營殯葬設施，得設殯葬設施管理機關（構），或置殯葬設施管理人員。\n　　前項殯葬設施於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經營。","法條編號":"05120:05120:2002-06-14-制定:23","立法理由":"一、明定殯葬設施管理單位或管理員之設置，以強化地方殯葬管理行政組織。\n　　二、為利用民間豐沛之資金、人才與技術，以提升殯葬設施之經營效率，爰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民間經營。","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