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09-04-28-修正:70"],"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09-04-28-修正","順序":70,"條號":"第六十四條","內容":"違反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法條編號":"05120:05120:2009-04-28-修正:70","立法理由":"明定違反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之處罰。","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5120:2002-06-1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