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10-01-05-修正:56"],"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10-01-05-修正","順序":56,"條號":"第五十一條","內容":"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n　　殯葬服務業不得擅自進入醫院招攬業務；未經醫院或家屬同意，不得搬移屍體。","法條編號":"05120:05120:2010-01-05-修正:56","立法理由":"一、明定殯葬服務業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之禁止。\n　　二、明定殯葬服務業承攬業務時，不得滋擾醫院秩序及安寧，以保障就醫環境安全。\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5120:2002-06-1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