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10-01-05-修正:58"],"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10-01-05-修正","順序":58,"條號":"第五十三條","內容":"殯葬服務業或其他個人提供之殯葬服務，不得有製造噪音、深夜喧嘩或其他妨礙公眾安寧、善良風俗之情事，且不得於晚間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間使用擴音設備。","法條編號":"05120:05120:2010-01-05-修正:58","立法理由":"明定提供殯葬服務時，妨礙公眾安寧、善良風俗之禁止及不得使用擴音設備之時段，以淨化殯葬儀式，端正社會風俗。","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5120:2002-06-1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