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82"],"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順序":82,"條號":"第七十六條","內容":"墓主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面積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超過面積達一倍以上者，按其倍數處罰。","法條編號":"05120: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8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七條條文移列。\n　　二、酌作文字修正，並明定處罰對象為墓主。有關墓主之認定為實際主張或授意設置該墳墓者，如無法確認何人主張或授意設置，則以被營葬者之最近親屬且具有祭祀事實為原則。","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