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87"],"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順序":87,"條號":"第八十一條","內容":"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者，依其所收取之其他費用之總額，定其罰鍰之數額處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法條編號":"05120: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87","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六十一條條文移列。\n　　二、配合第三十六條修正，增列相關罰則。","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