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89"],"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順序":89,"條號":"第八十三條","內容":"墓主違反第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七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徵收。","法條編號":"05120: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89","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本條自原條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移列修正。\n　　三、配合增列第四十條及第七十條修正相關罰則，明定處罰對象，並調整罰鍰上限。","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