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17-05-26-修正:60"],"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17-05-26-修正","順序":60,"條號":"第五十五條","內容":"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瞭解殯葬服務業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提撥之款項、依第五十一條至前條規定預收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費用收支及交付信託之情形，得隨時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查核之，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n　　前項查核結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開相關資訊。","法條編號":"05120:05120:2017-05-26-修正:60","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瞭解殯葬禮儀服務業依本條例交付費用之相關情形，及行政機關之行政檢查涉及人民權益，爰提升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之法律位階，並為文字修正。\n　　三、為使殯葬消費者得知殯葬服務業概況者，且殯葬消費資訊之提供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權責，爰為第二項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