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17-05-26-修正:73"],"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17-05-26-修正","順序":73,"條號":"第六十七條","內容":"殯葬禮儀服務業就其承攬之殯葬服務至遲應於出殯前一日，將出殯行經路線報請辦理殯葬事宜所在地警察機關備查。","法條編號":"05120:05120:2017-05-26-修正:73","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二條條文移列。\n　　二、依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十五款，修正殯葬服務業為殯葬禮儀服務業，俾資明確。\n　　三、 為使辦理出殯事宜所在地之警察機關預作準備，爰將「應於出殯前」修正為「至遲應於出殯前一日」。","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