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23-12-08-修正:114"],"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23-12-08-修正","順序":114,"條號":"第九十九條","內容":"墓主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前段或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修繕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超過面積或高度達一倍以上者，按其倍數處罰。","法條編號":"05120:05120:2023-12-08-修正:114","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配合增列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七十二條規定，增列罰則。\n　　三、本條所指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者，係指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既存之墳墓及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期間，依法設置之私人墳墓之修繕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n　　四、本條所指違反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係指本條例施行前，公墓內既存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骸）之合法墳墓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