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23-12-08-修正:16"],"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23-12-08-修正","順序":16,"條號":"第十四條","內容":"單獨設置禮廳及靈堂應有下列設施：\n　　一、禮廳及靈堂。\n　　二、悲傷輔導室。\n　　三、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n　　四、公共衛生設施。\n　　五、緊急供電設施。\n　　六、停車場。\n　　七、聯外道路。\n　　八、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法條編號":"05120:05120:2023-12-08-修正:16","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依一百年四月十五日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配合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第十三條條文，新增禮廳及靈堂之應有設施。","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