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20:05120:2025-05-09-修正:25"],"data":{"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5120:2025-05-09-修正","順序":25,"條號":"第二十一條之一","內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n　　一、火化場。\n　　二、骨灰（骸）存放設施。\n　　前項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法條編號":"05120:05120:2025-05-09-修正:25","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