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179:05179:2013-08-06-制定:5"],"data":{"法律編號":"05179","法律編號:str":"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版本編號":"05179:2013-08-06-制定","順序":5,"條號":"第五條","內容":"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n　　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n　　二、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法條編號":"05179:05179:2013-08-06-制定:5","立法理由":"因本署組織規模龐大，業務繁重，爰參酌基準法第二十三條，將本署之內部單位區分為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並明定其名稱。","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