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5201:05201:2023-12-08-修正:11"],"data":{"法律編號":"05201","法律編號:str":"政治檔案條例","版本編號":"05201:2023-12-08-修正","順序":11,"條號":"第十一條","內容":"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八條規定。","法條編號":"05201:05201:2023-12-08-修正:11","立法理由":"因應民眾知的權利意識高漲，各界對於政治檔案公開與研究訴求，以及政府後續推動平復行政不法所需事證資料，為落實轉型正義，還原歷史真相，避免部分機關（構）援引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八條之事由延遲檔案開放時程，爰增訂不適用前開國家情報工作法之規定，以符本條例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之立法意旨。","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