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7183:07183:2020-05-22-制定:36"],"data":{"法律編號":"07183","法律編號:str":"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版本編號":"07183:2020-05-22-制定","順序":36,"條號":"第三十一條","內容":"勞保局為辦理農民退休儲金業務所需必要資料，得請相關機關提供，各該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n　　勞保局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個人資料，其處理、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法條編號":"07183:07183:2020-05-22-制定:36","立法理由":"考量勞保局受委託辦理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保管等相關業務，有請求相關機關提供資料查核、比對之需求，以維護農民退休儲金權益，爰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三規定，於第一項明定各相關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資料，並於第二項明定勞保局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處理、利用其取得之個人資料。","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