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7183:07183:2021-12-07-修正:13"],"data":{"法律編號":"07183","法律編號:str":"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版本編號":"07183:2021-12-07-修正","順序":13,"條號":"第十條","內容":"農民得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並由農會於受理申請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法條編號":"07183:07183:2021-12-07-修正:13","立法理由":"考量農民常受天候影響收入，如經濟收入不佳時，農民得調整較低之提繳比率，以免影響生計，爰明定農民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之時點及程序。","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7183:2020-05-22-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