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7183:07183:2021-12-07-修正:29"],"data":{"法律編號":"07183","法律編號:str":"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版本編號":"07183:2021-12-07-修正","順序":29,"條號":"第二十五條","內容":"勞保局與基金運用局對於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民退休基金之財務收支，應分戶立帳，並與其辦理之其他業務分開處理；其相關之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由基金運用局彙整，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法條編號":"07183:07183:2021-12-07-修正:29","立法理由":"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規範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民退休基金之財務收支之立帳及會計報告、年度決算之辦理方式。","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7183:2020-05-22-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