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7183:07183:2026-01-27-修正:11"],"data":{"法律編號":"07183","法律編號:str":"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版本編號":"07183:2026-01-27-修正","順序":11,"條號":"第八條","內容":"農民自願開始或停止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區漁會提出申請。\n　　農（漁）會依前項規定受理申請，應於審查所屬農民符合第三條規定或辦理停止提繳之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開始或停止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法條編號":"07183:07183:2026-01-27-修正:11","立法理由":"考量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未參加農保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其農業經營類別包含農糧、畜牧及漁業。依該等產業特性對應之農民團體，分別由農會、漁會執行有關農民退休儲金之受理、審查及申報開始或停止提繳等相關業務，爰酌修文字。","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