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7183:07183:2026-01-27-修正:19"],"data":{"法律編號":"07183","法律編號:str":"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版本編號":"07183:2026-01-27-修正","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內容":"農民退休儲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為退休儲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n　　前項農民退休儲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n　　第一項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依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分別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法條編號":"07183:07183:2026-01-27-修正:19","立法理由":"一、為保障農民每月可領取農民退休儲金，作為每月生活之經濟保障，爰參考國民年金採年金方式，於第一項明定農民退休儲金領取方式為按月定期發給，並規範農民退休儲金計算方式。\n　　二、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於第二項明定農民退休儲金之運用收益之最低保障。\n　　三、有關第一項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方式，於第三項明定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7183:2020-05-22-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