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7235:07235:2022-12-16-制定:49"],"data":{"法律編號":"07235","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版本編號":"07235:2022-12-16-制定","順序":49,"條號":"第四十四條","內容":"教職員死亡依本條例辦理撫卹者，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教職員於休職、停職、停聘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亦同。其給與標準，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n　　教職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給與勳績撫卹金；其給與標準，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法條編號":"07235:07235:2022-12-16-制定:49","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教職員在職亡故後，除撫卹金給與外，政府亦應同時編列預算，核給殮葬補助費、勳績撫卹金。\n　　二、第一項參照退撫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明定在職亡故者，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n　　三、第二項參照退撫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明定教職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給與勳績撫卹金。","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