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7330:07330:2025-01-07-制定:32"],"data":{"法律編號":"07330","法律編號:str":"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版本編號":"07330:2025-01-07-制定","順序":32,"條號":"第二十八條","內容":"政府機關核撥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n　　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n　　本中心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由本中心訂定收支管理規章，報請監督機關備查。","法條編號":"07330:07330:2025-01-07-制定:32","立法理由":"一、本中心除接受政府機關核撥經費外，亦有自主財源（例如委託研究或企業贊助），為明權責，爰於第一項明定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n　　二、第二項明定本中心年度預算書應送立法院審議之情形。\n　　三、第三項明定本中心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規章之訂定程序。","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