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01:08101:2019-04-12-全文修正:21"],"data":{"法律編號":"08101","法律編號:str":"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8101:2019-04-12-全文修正","順序":21,"條號":"第二十一條","內容":"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檢查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8101:08101:2019-04-12-全文修正:21","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十八條，爰修正援引之項次，並酌作文字及標點符號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