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01:08101:2019-04-12-全文修正:23"],"data":{"法律編號":"08101","法律編號:str":"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8101:2019-04-12-全文修正","順序":23,"條號":"第二十三條","內容":"本條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二日修正之第七條及現行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刪除，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法條編號":"08101:08101:2019-04-12-全文修正:23","立法理由":"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調整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取對象及其用途增加再生能源研發補助及地方政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業務補助，與刪除原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有關再生能源電價之補貼，考量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之編列係以年度預算為之，宜依實務執行情形評估其施行日期，爰授權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其餘修正條文則自公布日施行。","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