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07:08107:2002-01-15-制定:42"],"data":{"法律編號":"08107","法律編號:str":"企業併購法","版本編號":"08107:2002-01-15-制定","順序":42,"條號":"第三十六條","內容":"公司進行併購而產生之費用，得於十年內平均攤銷。","法條編號":"08107:08107:2002-01-15-制定:42","立法理由":"參考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修正草案之規定，因合併產生之費用得於十年內攤銷。企業進行併購所發生費用之性質相同，爰於本條規定得於十年內平均攤銷。","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