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13:08113:2011-01-10-制定:49"],"data":{"法律編號":"08113","法律編號:str":"天然氣事業法","版本編號":"08113:2011-01-10-制定","順序":49,"條號":"第四十四條","內容":"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依天然氣事業類別及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法條編號":"08113:08113:2011-01-10-制定:49","立法理由":"為分攤風險，確保大眾安全，爰明定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則依天然氣事業類別及規模，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