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13:08113:2011-01-10-制定:6"],"data":{"法律編號":"08113","法律編號:str":"天然氣事業法","版本編號":"08113:2011-01-10-制定","順序":6,"條號":"第四條","內容":"天然氣事業之組織，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n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天然氣事業之發起人、董事或監察人。","法條編號":"08113:08113:2011-01-10-制定:6","立法理由":"一、為期天然氣事業組織健全，爰限制天然氣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n　　二、為確保我國能源取得及供應之安全，爰明定非本國籍者不得經營天然氣事業。","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