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13:08113:2016-05-06-修正:41"],"data":{"法律編號":"08113","法律編號:str":"天然氣事業法","版本編號":"08113:2016-05-06-修正","順序":41,"條號":"第三十六條","內容":"為促進消費者居家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擬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推動具有地震遮斷、壓力過低遮斷及通信等功能之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並逐年實施。","法條編號":"08113:08113:2016-05-06-修正:41","立法理由":"為提昇用戶用氣安全，兼具居家保全，俾減少意外事故發生並考量業者負擔，爰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擬定推動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並逐年實施。","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8113:2011-01-1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