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13:08113:2020-05-12-修正:17"],"data":{"法律編號":"08113","法律編號:str":"天然氣事業法","版本編號":"08113:2020-05-12-修正","順序":17,"條號":"第十四條","內容":"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負責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n　　前項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之資格、人數、遴用或更換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8113:08113:2020-05-12-修正:17","立法理由":"一、考量供氣安全，爰於第一項明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應隨時備有專業人員，俾執行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n　　二、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之資格、人數、遴用或更換等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8113:2011-01-1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