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13:08113:2020-05-12-修正:20"],"data":{"法律編號":"08113","法律編號:str":"天然氣事業法","版本編號":"08113:2020-05-12-修正","順序":20,"條號":"第十七條","內容":"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所定情形時，應同時通報各級主管機關。\n　　前項應通報事項、時限、方式、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8113:08113:2020-05-12-修正:20","立法理由":"一、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火災之情形時，皆足以威脅公共安全並影響供氣穩定，爰於第一項明定應同時通報各級主管機關，俾即時掌握訊息，採行相關措施。\n　　二、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應通報事項、時限、方式、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俾業者遵循。","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8113:2011-01-10-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