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28:08128:2010-04-16-制定:82"],"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10-04-16-制定","順序":82,"條號":"第六十九條","內容":"非屬第二條所定公司或企業之事業體，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準用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關於獎勵、補助或輔導之規定。","法條編號":"08128:08128:2010-04-16-制定:82","立法理由":"考量部分產業之發展並非以公司或企業為主體，而係以機構或團體之方式呈現。爰明定該等機構或團體，經其所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得準用獎勵、補助或輔導等相關事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