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28:08128:2010-04-16-制定:83"],"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10-04-16-制定","順序":83,"條號":"第七十條","內容":"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補助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覆享有本條例所定之獎勵或補助。","法條編號":"08128:08128:2010-04-16-制定:83","立法理由":"為使企業充分運用之政府資源，提升其競爭力，惟為避免集中於少數企業之營運活動上，參考現行「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七條規定，公司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爰明定已依其他法令規定享有獎勵措施之同一事項，不得重覆適用本條例之獎勵。","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