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28:08128:2014-05-30-修正:30"],"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14-05-30-修正","順序":30,"條號":"第二十四條","內容":"為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招商，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立獎勵招商機制，對招商著有績效者，予以獎勵。\n　　前項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獎勵額度、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8128:08128:2014-05-30-修正:30","立法理由":"一、促進投資或招商事項，往往須仰賴企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分合作，方得以加速投資案之推動。\n　　二、為營造優良投資環境，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參與招商，爰於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立獎勵招商機制，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招商。\n　　三、第二項明定獎勵辦法等相關規定，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8128:2010-04-1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